山東瑞聯重工有限公司、山東皓偉德電力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魯0791財保750號
判決日期:2020-12-28
法院:山東省濰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山東瑞聯重工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要求凍結被申請人山東皓偉德電力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銀行存款人民幣2600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價值的財產。擔保人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濰坊中心支公司提供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山東皓偉德電力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銀行存款人民幣2600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價值的財產。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的,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
凍結存款的期限為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為二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為三年。需要續行凍結、查封、扣押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15日內向本院提出書面申請
合議庭
審判員劉恩科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書記員豐雪
判決日期
2020-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