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哲彩、四川金貝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鄂2822民初3136號
判決日期:2020-12-28
法院:湖北省建始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審理原告劉哲彩訴被告四川金貝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中,申請人劉哲彩于2019年10月23日向本院提出申請,并以保函(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保函正本)的形式為財產保全提供擔保,要求將被申請人四川金貝建設工程限公司在建始縣長梁鎮人民政府的建始縣新城區龍洞灣異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小區11、12號樓建設項目工程款70萬元予以凍結,以便于執行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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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將被申請人四川金貝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在建始縣長梁鎮人民政府的建始縣新城區龍洞灣異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小區11、12號樓建設項目工程款70萬元予以凍結,凍結期限為一年;
申請保全人申請續行財產保全的,應當在保全期限屆滿七日前提出。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本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王蝶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書記員郭胡敏
判決日期
2020-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