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浩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非訴執行審查行政裁定書
案號:(2020)贛0821行審6號
判決日期:2020-12-26
法院:江西省吉安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審查申請執行人吉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其(吉縣)人社監薪支字[2019]15號工資報酬行政處理決定一案中,于2020年8月10日,申請執行人吉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被執行人浩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已足額支付工資為由,向本院申請撤回強制執行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第六十三條本院認為,原告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應予準許
判決結果
準予申請執行人吉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撤回對被執行人浩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的強制執行申請。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長阮繼文
審判員曾玉華
審判員肖偉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一日
書記員劉亞文
判決日期
2020-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