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睢寧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蘇塘支行與柴紅梅、趙書蘭等借款合同糾紛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蘇0324執126號
判決日期:2020-12-25
法院:江蘇省睢寧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江蘇睢寧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蘇塘支行與柴紅梅、趙書蘭、李艷麗、林森、趙強、吳恒錄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睢寧縣公證處作出的(2019)徐睢證執字第254號執行證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因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
判決結果
一、凍結被執行人柴紅梅、趙書蘭、李艷麗、林森、趙強、吳恒錄的銀行存款各300479.77元。
二、凍結期限為十二個月。
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員張尊敬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日
書記員趙東方
判決日期
2020-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