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睢寧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蘇塘支行與莊伯奇、劉潔、莊伯明、代小東公證債權文書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蘇0324執1730號
判決日期:2020-12-25
法院:睢寧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執行人江蘇睢寧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蘇塘支行與被執行人莊伯奇、劉潔、莊伯明、代小東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睢寧縣公證處作出的(2020)徐睢證執字第150號執行證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由于被執行人莊伯奇、劉潔、莊伯明、代小東未履行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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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一、凍結、扣劃被執行人莊伯奇、劉潔、莊伯明、代小東銀行存款人民幣83318.54元。
二、不足之數,依法查封、凍結被執行人相應價值的財產。
本裁定立即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胡海北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日
書記員趙東方
判決日期
2020-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