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正元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漢典金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鄂0106執5712號
判決日期:2020-12-25
法院: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執行人武漢正元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武漢典金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依據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2019)鄂0106民初14104號民事判決,依法向武漢典金科技有限公司送達執行通知書,責令其支付武漢正元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貨款293040元、逾期利息60512.76元(以293040元為基數,按照年利率6%的標準,自2017年6月29日起至實際清償完畢之日止,暫計算至2020年12月8日),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18410元(暫計算至2020年12月8日),承擔案件受理費2848元,承擔執行費4338元。合計379148.76元。但被執行人至今未履行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凍結、劃撥被執行人武漢典金科技有限公司379148.76元的相應銀行存款。
二、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則依法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武漢典金科技有限公司379148.76元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其他財產。
本裁定立即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韓野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
法官助理李強
書記員楊暢
判決日期
2020-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