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時代銀輝農村數字電影院線有限公司申請撤銷仲裁裁決一案撤銷仲裁裁決裁定書
案號:(2020)粵06民特94號
判決日期:2020-12-24
法院: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佛山市時代銀輝農村數字電影院線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銀輝公司)與被申請人廣州市設計院工程建設總承包公司(以下簡稱廣州設計院公司)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日立案后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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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申請人銀輝公司稱:申請撤銷佛山市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佛山仲裁委)作出的(2019)佛仲字第435號仲裁裁決。事實和理由:一、佛山仲裁委對不屬于仲裁協議范圍作出裁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五十八條規定,仲裁裁決應當予以撤銷。涉案《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合同》(S**)沒有約定律師費的處理,所以律師費不屬于仲裁協議范圍,但佛山仲裁委裁決銀輝公司向廣州設計院公司支付律師費20000元。佛山仲裁委裁決的事項不屬于仲裁協議的范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五十八條“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二)裁決的事項不屬于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規定,仲裁裁決應當撤銷。二、佛山仲裁委以明顯的錯誤事實為依據作出裁決,違背了以事實為依據的基本原則。佛山仲裁委以(一)在施工過程中,銀輝公司要求增加排煙送風等工程,導致工期相應順延;(二)廣州設計院公司提交的多份《增加工程現場簽證單》顯示在施工過程中廣州設計院公司應銀輝公司的要求增加了許多工程量為由,認定廣州設計院公司不存在逾期竣工,違背了以事實為依據、法律為準繩的基本原則。理由如下:首先,廣州設計院公司與銀輝公司于2011年8月23日簽訂《排煙送風安裝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施工時間為2011年7月28日至2011年8月30日。顯而易見,該排煙、送風工程是獨立的工程,與涉案合同的權利義務是完全不同的。排煙、送風工程的施工并不影響裝飾裝修工程的施工。佛山仲裁委牽強附會,將排煙送風工程的工期強行計入裝飾裝修工程的工期中,違背客觀事實。其次,即使廣州設計院公司在排煙、送風的施工中要重新設計、改造導致裝飾裝修工程延期是合理的,但根據《增加工程現場簽證單》中記載,排煙、送風工程以及2011年9月26日之前增加工時僅有50小時,以每天8小時計算,50小時的工時折合才6.5天,而佛山仲裁委認為廣州設計院公司合理延期40天(2011年8月18日-2011年9月26日)相差33.5天的認定,差距巨大,明顯違背客觀事實。第三,日期在2011年9月26日之后的《增加工程現場簽證單》并不能作為廣州設計院公司竣工延期的證據,應予排除。佛山仲裁委對竣工后的“增加工程”予以認定,并作為認為竣工時間相應順延,明顯違背客觀事實。三、銀輝公司提出的關于支付逾期竣工違約金的反仲裁請求,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但佛山仲裁委基于上述第二點錯誤的事實駁回銀輝公司全部違約金的反仲裁請求,顯失公平。據上所述,即使廣州設計院公司在排煙、送風的施工中要重新設計、改造導致裝飾裝修工程合理延期,但延期應僅是6.5天,廣州設計院公司在2011年9月26日才竣工也逾期了33.5天。《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合同》9.4條約定:“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合同總金額的0.3%違約金,甲方有權在工程款中扣除。”為此,廣州設計院公司應向銀輝公司支付違約金:2826656.15元×0.003×33.5=284078.93元,而佛山仲裁委駁回銀輝公司全部違約金的反仲裁請求實屬錯誤,也顯失公平。綜上所述,佛山仲裁委依據明顯錯誤的事實作出(2019)佛仲字第435號仲裁裁決,依法應予以撤銷。
被申請人廣州設計院公司答辯稱:《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當事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應有證據證明仲裁裁決有法定可撤銷的六種情形,即(一)沒有仲裁協議的;(二)裁決的事項不屬于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一、關于銀輝公司認為佛山仲裁委對于律師費的裁決不屬于仲裁協議范圍。廣州設計院公司認為佛山仲裁委對律師費的裁定,是以廣州設計院公司提供的委托代理合同、律師費轉賬憑證、律師費發票等一系列證據和事實為依據,且該部分費用也確實屬于廣州設計院公司的維權費用和損失,佛山仲裁委有權對上述費用予以裁決。同時,關于律師費涉及對仲裁裁決有關案件事實的審查,該事項不屬于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案件的審查范圍。二、關于銀輝公司認為佛山仲裁委違背以事實為依據的基本原則。廣州設計院公司認為佛山市仲裁委員會做出的裁決完全以事實為依據,銀輝公司在本次申請中斷章取義,以偏概全。1.銀輝公司為達到消防驗收標準,要求增加消防排煙系統。銀輝公司提供的《工程量增加簽證單》內容包括:因銀輝公司增加消防排煙系統,需要拆除1-5號廳已完工的天花板再復原安裝;因增加防火門致使天花拆裝重做;1、2、3、5號影廳加做夾板地臺;4號影廳放映室天花、墻身、軟包拆裝重做;小賣部上方監控施工拆天花開孔4處;大堂等待區拆墻、再砌等等。從簽證內容可知,本來已經完成的裝飾裝修和水電工程,因為銀輝公司要求增加消防、排煙系統而被拆除重做,必然需要延長工期。2.關于銀輝公司計算廣州設計院公司增加的工時僅僅為50小時,是銀輝公司扭曲事實、以偏概全。銀輝公司計算廣州設計院公司延長工期的時間僅將《工程量增加簽證單》中有寫明工時的簽證內容進行一個簡單疊加,顯然與事實不符。眾所周知建筑施工合同的履行,除了按工時進行計算外,更多的還是以材料、商品單價、施工面積和工程量來計算。如銀輝公司提供的證據45頁,該證據中銀輝公司認為廣州設計院公司延長工期時間為9時工(即3時工+2時工+4時工),但是實際上該張簽證單內容有六項,簽證單內容顯示:a:加大防火門:3時工;b:天花拆裝:11.25㎡;c:拆墻、打鑿外墻馬賽克:2時工;d:拆除舊防火門、補門洞、砌磚:4時工;e:扇灰、刷膠、刷漆:14.77㎡;f、清運淤泥:1項。該份簽證單只有a、c、d三項是以工時計算的,另外三項是以施工面積和單個項目計算的。顯然該張簽證單的時間遠遠不止9工時。如銀輝公司提供的證據46頁《工程量增加簽證單》內容顯示:a:做呂質格柵天花:12.37㎡,b:墻面扇灰、刷膠:18.46㎡,c:天花刷防火漆:18.05㎡,d:地腳線(10cm):7.1m,e:膠地板:12.37㎡。該張簽證單4項內容均是以面積為計算基礎,均沒有約定工時,如果按照銀輝公司的計算方式,則該張簽證單是不需要時間可以完成的,顯然這與事實不符。所以銀輝公司主張廣州設計院公司增加工時僅為50小時是扭曲事實、以偏概全。三、本案建設工程合同履行中廣州設計院公司不存在逾期竣工的事實,仲裁庭駁回銀輝公司的反仲裁請求,有事實和法律依據,并無不當。同時佛山市仲裁委員會認定廣州設計院公司不存在逾期,屬于仲裁裁決事實認定,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的情形。綜上所述,廣州設計院公司認為銀輝公司的申請均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的情形。
經審查查明:《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合同》第十一條約定,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佛山仲裁委仲裁。
2020年1月23日,佛山仲裁委作出(2019)佛仲字第435號裁決:一、銀輝公司應向廣州設計院公司支付工程款1073088.44元。二、銀輝公司應向廣州設計院公司支付逾期利息691444.54元(暫計至2019年7月26日),并支付以1073088.44元為基數,按照年利率9.8%,從2019年7月27日起至銀輝公司實際清償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三、銀輝公司應向廣州設計院公司支付律師費20000元、財產保全受理費5000元,以及財產保全保險費3300元。四、仲裁本請求受理費18293元,由銀輝公司承擔。仲裁反請求受理費14463元,由銀輝公司承擔。五、駁回廣州設計院公司提出的其他仲裁請求。六、駁回銀輝公司提出的仲裁反請求
判決結果
駁回佛山市時代銀輝農村數字電影院線有限公司的申請。
本案申請費400元,由申請人佛山市時代銀輝農村數字電影院線有限公司負擔
合議庭
審判長羅凱原
審判員梁亦民
審判員尹宇飛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龐瑋明
書記員陳瓊夢
判決日期
2020-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