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海洋、呂興學等與貴州貴正建筑勞務建設有限公司等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黔0526民初5364號
判決日期:2020-12-24
法院:貴州省威寧彝族回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審理原告趙海洋、呂興學訴被告貴州貴正建筑勞務建設有限公司、江登康、貴州省地礦局第二工程勘察院、威寧彝族回族苗族自治縣自然資源局、貴州剛建華宇工程建設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告趙海洋、呂興學以貴州剛建華宇工程建設有限公司無法聯(lián)系為由,于2020年11月20日向本院申請撤訴。經(jīng)本院審查,原告申請撤訴系其自行處分其訴訟權利的行為,符合法律規(guī)定,應予準許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果
準許原告趙海洋、呂興學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5890元,退還原告趙海洋、呂興學
合議庭
審判長陳勇峰
人民陪審員李麗
人民陪審員張允充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書記員阮旭(代)
判決日期
2020-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