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飛天農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河北木倫河食品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豫0622民初1410號
判決日期:2020-12-23
法院:河南省淇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河南飛天農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河北木倫河食品有限公司、王自超、安徽雙好食品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河南飛天農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7日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凍結被申請人河北木倫河食品有限公司、安徽雙好食品有限公司、王自超的銀行存款520000元,凍結期限一年。淇縣匯祥擔保投資有限公司自愿對上述保全措施提供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河北木倫河食品有限公司、安徽雙好食品有限公司、王自超的銀行存款520000元,凍結期限一年。
需要續行凍結的,應當在凍結期限屆滿前十日內向本院提出續行凍結的書面申請;如凍結期限屆滿,未辦理延期手續的,凍結的效力消滅;履行義務后可以申請解除凍結。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秦海泉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書記員高濤
判決日期
2020-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