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縣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騰沖和順香食品工貿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8)云0581執329號
判決日期:2020-12-23
法院:云南省騰沖市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執行施甸縣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與騰沖和順香食品工貿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執行標的為1477000元,申請執行人施甸縣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未受償。在執行過程中,本院兩次通過法院執行辦案系統查詢了被執行人騰沖和順香食品工貿有限公司名下的車輛登記、銀行存款信息,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本院已對所有查封財產依法進行了評估、拍賣,二次拍賣、競賣(流拍),(2018)云0581執831號案件再次處置過程中,待財產處置結果出來后,進行分配。本院已對被執行人適用限制高消費措施,并在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上公布。上述執行情況,經反饋給申請執行人,申請執行人同意先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據此
判決結果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
本裁定書送達后立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員濮進華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六日
書記員馬存福
判決日期
2020-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