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上拓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西安創源水處理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陜0111執469-1號
判決日期:2020-12-22
法院:西安市灞橋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執行人杭州上拓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西安創源水處理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依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9)陜0111民初6751號,責令被執行人西安創源水處理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支付958893元,支付案件受理費6635元,執行費12055元。本院受理后,并于同日立案執行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在執行過程中,本院對被執行人西安創源水處理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發出了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限制高消費令,同時采取了限制高消費的懲戒措施,并在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公布。本院通過執行網絡查控系統對被執行人西安創源水處理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的不動產、銀行存款、車輛進行了查詢,扣劃被執行人西安創源水處理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名下銀行679609元,現已全部發還申請執行人杭州上拓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再未發現被執行人西安創源水處理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名下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致使杭州上拓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剩余債權285919元短期內無法實現。經申請執行人同意,本案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判決結果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長黨鵬剛
審判員張華明
執行員王程
二0二0年八月二十六日
書記員羅超
判決日期
2020-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