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仲容與山東中大匯通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職務技術成果完成人獎勵、報酬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魯0102民初8327號
判決日期:2020-12-22
法院: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章仲容與被告山東中大匯通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職務技術成果完成人獎勵、報酬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進行了審查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章仲容向本院提出如下訴訟請求:1、請求判令被告返還2018-085報告因侵權占有的效益提成28126.29元;2、判令被告返還東城逸家項目建設單位85%至100%進度咨詢款因侵權占有的效益提成13090.95元;3、判令被告支付中央商務區CBD項目消防工程效益提成1719.13元。事實與理由:一、本行業標準合同中關于知識產權的文件,中大匯通侵犯了我的職務作品的署名權和應有的獎勵即效益提成;侵犯了我于2017年底至2018年9月期間作為項目負責人從事審核結算時勞動成果;侵犯了我的注冊造價工程師的權利:依法獨立執業(《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第十六條(二)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十四條)。使我沒有得到以上效益提成。前兩條都發生在東城逸家的結算審計的效益提成計算上。造成這個結果的原因是中大匯通編制虛假工程審計勞務費計算表,好占我的勞動成果,虛假工程審計勞務費計算表具體情況是:證據八中的工卷人員李寧、殷允娟、孫成玉沒有工作底稿,2018-085報告不是他們的勞動成果;證據八-4的15項18#樓園林工程的造價放大了10倍,對應的收費也放大了十倍,虛編收入,夸大財務進賬。中大匯通應依據《侵權責任法》第15條(四)返還財產,(六)賠償損失。財產損失依據《侵權責任法》第十九條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法計算。依據中大匯通與建設單位的合同,采用中大匯通的提成比例:土建12.5%、裝修(園林)15.5%、安裝15.5%、項目負責人2.5%。對應人員證據七的2017-087報告、2017-163報告、2017-164報告以及目前的2018-085報告的工作人員。2017-99報告、2017-80報告申請中大匯通提供檔案或認可。同時,中大匯通內部人員殷允娟等人的不當得利,依據《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二條,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陳垠亭2018年10月8日接受了我的資料(勞動成果文件),不遵守工程造價師職業道德、不誠信、否認的勞動成果。9月14日,我與復審單位確定東城逸家建設項目總承包五至七標段范圍內1#地塊的園林工程(不含18#樓)工程的最終審定造價20448848.32元與建設單位確定的最終造價20447382.98元只差1465.34元。這1465.34元是建設單位的勞動成果而且從工程角度出發審減比較少、依據中大匯通與建設單位的合同不收費。2018-085報告不是李寧,孫成玉,殷允娟的勞動成果。中大匯通的收費是我的審減額5483510.01元依據合同計算所得。我的證據2018-085初審報告有中大匯通公章、中大匯通資質章、注冊造價師章、法人章(有兩個股東的章,占股東的三分之二)以及中大匯通收費金額和申減額5483510.01元,中大匯通的實際收費就是這個審減額產生的。依據中證據七的提成比例,兩個數相乘就是我的效益提成29901.91元。我的證據《工程造價咨詢審核定案表》2018年3月21日,上面有濟南園林開發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的蓋章和陳鵬的簽字(當時劉斌15153139057說是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中大匯通的蓋章和我的執業章,我的證據既有人員簽字又有蓋章。另外有復審單位李雪和王工在復審階段時的原始證據,這個證據是我們當時對賬時的原始證據,這是客觀真實的證據。按照中大匯通的內部證據:業務安排和結算審核業務具體組織實施由項目負責人負責。二、19898.45元計算依據是:證據二-6,合同第24條(三)1、結算報告的工程結算*費率,費率2.2‰;分配比例及工作成果參照證據七-3的2017-087報告、證據七-2的2017-163報告、證據七-3的2017-164報告;東城逸家第十三期申請表(未支付,但工作成果可以參考)。首先,對照證據七工程師名字和工程名稱,證據八-3做如下調整。東城逸家建設項目(五標段)后期跟蹤項目80%-85%-95%甲方咨詢費存在問題:(1)我的3#,4#樓裝飾工程沒有分配到,金額為6316.64元;(2)李寧所做的三通一平,車庫形象進度嚴重超結算分別為2倍和1.77倍,這樣按形象進度85%計算的個人提成大于結算價100%計算的個人提成。應減少1554.07元和1565.47元。李寧和殷允娟的費用都沒有6128.11元,大約2000多和3000多。(3)園林不是他們干的、算的少還平分,應該是2424.44=3*651.73/0.125*0.155。(4)太陽能和電梯是我出的報告,加上314.68=40.39*2+116.95*2。以上四條合并得:6316.64+(2424.44-651.73)+314.68+3245.66+3561.84=15211.53元,這樣比我算的15056.39元多155.14元。去掉殷允娟干的工程(入戶門、防火門、單元儲藏室門、交通劃線、標志標識、信報箱),這些是41.63元=7.09+14.67+3.02+2.46+5.83+8.56。155.14元減去41.63元是113.51元。這樣,證據八-3調整后的15169.9元與我算的15056.39元多113.51元。我計算的15056.39元是正確的。其次,對照證據七工程師名字和工程名稱,證據八一4做如下調整。東城逸家建設項目(五標段)后期跟蹤項目95%-100%甲方咨詢費存在問題:⑴95%-100%甲方咨詢費沒有分配給我。先把四百多萬工程不是四千多萬這件事改過來,第15項的所有金額除以10。項目負責人的費用為1459.23元。總包安裝工程5%是1140元,3#、4*樓裝修工程5%是473.69元(2)我做的18#樓園林、18#樓弱電工程形象進度甲方咨詢費(證據六東城逸家第十三期申請表)沒有分配給我,分別為983.35兀和202.35元。(3)依據證據七的2017-087、2017-163、2017-164.2018-085報告,園林(不含18#樓)工程、消防工程、弱電工程、太陽能工程、電梯工程這些費用562.08元二(140.58+56.26+40.42+30.29+13.49)*2應該計算給我。這樣1459.23+1140+473.69+983.35+202.35+562.08=4820.7元,與我計算的4842.06元也接近。綜上所訴,我計算的19898.45元=15056.39+4842.06是正確的,合理的,與所出報告相符。另外,證據三19898.45的計算公式有中大匯通的報告做支撐,提成比例從證據七中可以找到。我提供了原始證據同公司的存檔資料,實質內容是一致的,都可以從中大匯通公司內查詢到。三、中央商務區CBD項目是陳垠亭于2016年10月國慶節期間安排我做的,當時CBD項目上有兩個安裝工程師現場跟蹤。我做完之后,現場兩個安裝工程師接收了我的勞動成果,不可能岀現CBD項目經理所說的事情,本身兩個現場安裝工程師就可以解決問題。工程變更是很正常的。當時,我在東城逸家做項目負責人,如果出現問題,為什么兩年多的時間不通知我。當時陳垠亭安排我做活時說我經驗豐富。所以,這個1719.13元應該計提給我。這個1719.13元是行業內最低勞務費計算標準。CBD項目經理應提供項目形象進度和公司的合同。四、反駁中大匯通的事實:李寧的三通一平和地下車庫等嚴重超標,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條: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等職責的中介組織的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情節嚴重的……。殷允娟干的工程(入戶門、防火門、單元儲藏室門、交通劃線、標志標識、信報箱),這些工程的效益提成是41.63*3元=(7.09+14.67+3.02+2.46+5.83+8.56)*3元。其中入戶門、防火門、單元儲藏室門(這些工程底稿她都沒有發給我,只是打印出來讓我看了一下)當時她做完、我免費指導了她由零審減變為3%的審減額,效益提成全部歸她,報告上我簽了字。信報箱工程我沒有看,也沒管,是其他造價師簽的字;交通劃線、標志標識這兩個工程記不清了。就把她沒有參與、沒有任何工作底稿、是我干的消防工程2017-163(這個工程從證據七-2可以證明是我干的)、弱電工程2017-164(這個工程證據七-3可以證明是我干的)、太陽能工程2017-99(從專業角度證明)、電梯工程2017-80(從專業角度證明)、18#樓園林形象進度(這個從證據六-4東城逸家第十三期申請表可以證明是我干的)、18#樓弱電形象進度(這個從證據六-4東城逸家第十三期申請表可以證明是我干的)的效益提成分給她了。殷允娟誤認為我給她曾經簽過字,就把我獨立執業干的活都和她有關了,這樣我就相當于不會干活了、白考出造價工程師證十八年?(擾亂注冊造價師制度!我給她的四個小工程曾經蓋過章不能證明2018-085報告園林工程是她干的。應以實際工作底稿為準。說東城逸家建設項目總承包五至七標段范圍內1#地塊的園林工程(不含18#樓)2018-085的園林部分是她干的,那么請殷允娟(不含18#樓)的證據。我于10月8日將我的勞動成果交于陳垠亭,我的電腦里是全的。目前的計算書底稿(甲方要求的)殷允娟能講明白原理么?殷允娟能否提供她發給我成果文件的證據?殷允娟當時沒有預算員證,屬于無證上崗,不會審結算,討好領導,獲取多方不當利益,擾亂注冊造價師制度,還侵占有我的勞動成果。反駁中大匯通的事實:證據八-3(80%/85%-95%)中是入戶門、防火門、單元儲藏室門三個工程;證據八-4(95%-100%)中是入戶門、防火門、單元儲藏室門、人防門四個工程。前后不一致,這幾個門又進一步造假。殷允娟對自己干的活,十幾元的效益提成也挺珍惜,怎么對我的四萬多就剝奪了呢?這些工程的造價早就于2016年底、2017年初確定了,后期只等甲方給工程咨詢款了。審計單位2018年10月之前撤場了,施工隊撤場更早。工程竣工驗收完畢后才開始審結算
判決結果
駁回原告章仲容的起訴。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并通過網上提交相關上訴材料,上訴于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
合議庭
審判員綦曉玥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書記員耿琳
判決日期
2020-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