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1、白德先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湘0703執1278號
判決日期:2020-12-22
法院: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王某1與被執行人白德先、常德市鼎城區武陵鎮職工幼兒園、常德市隆欣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一案中,本院在2019年10月28日作出的(2019)湘0703民初814號民事判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由于被執行人白德先、常德市鼎城區武陵鎮職工幼兒園、常德市隆欣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未能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王某1在2020年6月22日向本院提出執行申請,本院于2020年7月20日立案執行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在2020年6月22日向申請執行人王某1送達受理通知書并要求其提供財產線索,在2020年8月1日向被執行人白德先、常德市鼎城區武陵鎮職工幼兒園、常德市隆欣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及報告財產令。在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常德市隆欣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畢;被執行人常德市鼎城區武陵鎮職工幼兒園和申請執行人王某1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已履行了100000元賠償義務;強制扣劃了被執行人白德先房屋征收補償款128842元。分別在2020年7月24日、2020年12月13日發起總對總網絡財產查控,對被執行人白德先的銀行存款、工商、證券、車輛信息等情況進行查詢。之后,在常德市鼎城區不動產登記中心查詢,均未查到可供執行的財產。于2020年12月13日本院對被執行人白德先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措施,并在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上公布。
本院于2020年12月16日約談申請執行人王某1的法定代理人王某2,告知其本院所采取的上述執行措施,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可供直接執行財產,申請執行人也不能提供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本案將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結案,申請執行人表示同意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判決結果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再次申請執行不受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的限制。
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長孫建平
審判員周建軍
審判員夏宜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書記員聶偉
判決日期
2020-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