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耐德新明和工業有限公司與福建耐德新明和環境科技有限公司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渝0113財保167號
判決日期:2020-12-21
法院:重慶市巴南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重慶耐德新明和工業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福建耐德新明和環境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申請人重慶耐德新明和工業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向本院提出訴訟財產保全申請,本院作出(2019)渝0113執保1134號之一執行裁定書,對被保全人福建耐德新明和環境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國銀行銀行存款采取了凍結措施。上述銀行存款凍結期限即將屆滿,現申請保全人重慶耐德新明和工業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請,要求本院對被保全人福建耐德新明和環境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國銀行銀行存款286萬元進行續行凍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申請保全人重慶耐德新明和工業有限公司的訴訟保全財產續行凍結申請。
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鐘宇斌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書記員楊歡
判決日期
2020-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