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正美、張貴榮勞動爭議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粵0305執2734號
判決日期:2020-12-21
法院: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執行人王正美、張貴榮、張紅霞、張克霞、張克濤與被執行人深圳市升陽升清潔服務有限公司勞動爭議糾紛一案中,深勞人仲裁[2019]4353號仲裁裁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因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于2020年3月9日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請求被執行人向申請執行人支付811399.15元,本院依法受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深勞人仲裁[2019]4353號仲裁裁決書生效后,被執行人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申請撤銷深勞人仲裁[2019]4353號仲裁裁決書。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審查后,作出(2020)粵03民特67號民事裁定書,裁定撤銷深圳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于2019年12月26日作出的深勞人仲裁[2019]4353號仲裁裁決書。因本案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本案應終結執行
判決結果
終結(2020)粵0305執2734號案件的執行。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長麥賢勤
審判員石登科
審判員楊睿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書記員李琳琳
判決日期
2020-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