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成國際運輸深圳有限公司、上海騁爵汽車服務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粵0305執9704號
判決日期:2020-12-21
法院: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執行人中成國際運輸深圳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上海騁爵汽車服務有限公司、李鵬飛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2019)粵0305民初19599號民事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因被執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人于2020年7月27日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請求被執行人向申請執行人退還預付款人民幣230381.16元及利息,并支付律師費15475.25元,本院依法受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執行過程中,本院依法向被二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并通過深圳法院鷹眼執行綜合應用平臺對二被執行人名下深圳市內車輛、工商股權、不動產、托管股權等財產進行查證,通過全國法院網絡執行查控系統對二被執行人名下證券、保險、工商股權、不動產、銀行賬戶、互聯網銀行、車輛等財產進行查證。經查,一、本院依法凍結被執行人上海騁爵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名下一個銀行賬戶;二、依法凍結被執行人李鵬飛名下三個銀行賬戶。上述賬戶中僅有零星存款。除此之外,未發現二被執行人名下有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本院已依法對二被執行人作出限制高消費措施。
本院將本案執行情況、采取的財產調查措施、被執行人的財產情況、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依據及法律后果等信息告知申請執行人,并征詢、聽取其對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意見,申請執行人未有異議,未提供二被執行人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
判決結果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上海騁爵汽車服務有限公司、李鵬飛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申請恢復執行。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長嚴俊濤
審判員陳盛超
審判員肖丹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九日
書記員韓舜松
判決日期
2020-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