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勇與張玉寶、郭建禮等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內0204民初3776號
判決日期:2020-12-21
法院:包頭市青山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辛勇與被告張玉寶、被告郭建禮、被告包頭建工(集團)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辛勇于2019年10月15日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對被申請人張玉寶、被申請人郭建禮、被申請人包頭建工(集團)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價值70萬元的財產進行保全。申請人辛勇以其所有的位于包頭市東河區鐵西包頭豪德貿易廣場西北區-13-37號房屋提供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查封、凍結被申請人張玉寶、被申請人郭建禮、被申請人包頭建工(集團)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價值70萬元的財產;
二、查封申請人辛勇名下的位于包頭市東河區鐵西包頭豪德貿易廣場西北區-13-37號房屋(產權證號:包房權證東字第XXXX號)一套。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朱永利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七日
書記員王建偉
判決日期
2020-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