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豪品牌形象設計有限公司、深圳市北斗標識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豪標識有限公司其他案由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粵0309執7550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0-12-18
法院:廣東省深圳市龍華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執行人深圳市北斗標識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深圳市中豪標識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豪品牌形象設計有限公司其他案由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粵0309民初12107號民事判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根據上述法律文書的規定,被執行人應支付執行款人民幣72034.00元及利息。由于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內容,申請執行人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本院依法受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在執行過程中,本院依法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了查證,經向深圳法院鷹眼查控網、全國法院網絡執行查控系統對被執行人名下的銀行存款、證券、工商股權、不動產、車輛等財產進行查詢,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本院已將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錄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通過該名單庫統一向社會公布。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一條、第三條的規定,對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作出限制消費令
判決結果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本裁定書送達后立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執行長滕樹全
執行員陳岸民
執行員袁燾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書記員盧恒德
判決日期
2020-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