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光大星辰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與廣東省中國青年旅行社、廣東省中國青年旅行社東莞分社委托合同糾紛一案民事一審裁定書
案號:(2020)粵1971民初32225號
判決日期:2020-12-18
法院: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當(dāng)事人信息
本院在審理原告東莞光大星辰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訴被告廣東省中國青年旅行社、廣東省中國青年旅行社東莞分社委托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告東莞光大星辰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jié)果
準(zhǔn)許原告東莞光大星辰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撤回對被告廣東省中國青年旅行社、廣東省中國青年旅行社東莞分社的起訴。
本案受理費(fèi)929.28元,原告已預(yù)交,由原告負(fù)擔(dān)
合議庭
審判員郭芹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書記員熊子君
判決日期
2020-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