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岡市建筑工程公司與武岡市隆祥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審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湘0581執恢242號
判決日期:2020-12-17
法院:湖南省武岡市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執行人武岡市建筑工程公司與被執行人武岡市隆祥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糾紛一案,武岡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23日作出(2018)湘0581民初2662號民事判決書,并已發生法律效力。由于被執行人未能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武岡市建筑工程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恢復執行申請,本院于2020年8月24日立案恢復執行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2020年8月24日,本院向被執行人武岡市隆祥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送達了恢復執行通知書及報告財產令,于2020年8月24日向申請執行人送達受理通知書并要求其提供財產線索。于2020年8月26日發起總對總網絡財產查控,查明的銀行存款、工商、證券、車輛信息等情況。于2020年8月28日向傳統查控部門,如不動產登記中心、國土局、房產局查詢被執行人的不動產和其他財產狀況,發現被執行人武岡市隆祥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武岡市有開發商品房,本院已查封,但這些房產現尚未符合處置條件。另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
上述執行情況及信息,本院于2020年12月8日通過電話約談方式告知了申請執行人,并要求其提供其他財產線索,但申請執行人無法提供財產線索。
本院于2020年12月9日對其適用限制高消費措施
判決結果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再次申請執行不受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的限制。
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長鄧月云
審判員唐少勇
審判員劉建平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
代理書記員曾娜黎
判決日期
2020-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