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亞都實業有限公司、駝人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再審審查與審判監督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豫民申8211號
判決日期:2020-12-16
法院: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再審申請人河南亞都實業有限公司因與被申請人駝人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河北駝人商貿有限公司、陳禹男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河南省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豫07民終3252號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河南亞都實業有限公司申請再審稱,本案《CGPO服務商合作協議》對仲裁委員會約定不明,按照仲裁法的規定該仲裁條款屬于無效條款,河南亞都實業有限公司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有管轄權。在河南亞都實業有限公司已經起訴的情況下,當然能夠推定河南亞都實業有限公司拒絕與河北駝人商貿有限公司就仲裁問題達成補充協議,二審法院以河南亞都實業有限公司未與河北駝人商貿有限公司協商為由,駁回河南亞都實業有限公司的起訴,適用法律錯誤。
駝人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河北駝人商貿有限公司、陳禹男提出意見稱,因本案經營業務的業務代表均是長垣縣人,雖然河北駝人商貿有限公司的住所地在河北省,但本案仲裁條款約定的仲裁機構應該在河南省內。河南亞都實業有限公司從未就仲裁問題與相關方進行過協商,因此二審法院駁回其起訴是正確的
判決結果
指令河南省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審本案
合議庭
審判長周新峰
審判員焦新慧
審判員龐寶峰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書記員田立夫
判決日期
2020-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