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雙潔環保機械制造有限公司、泰州市匯隆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確認人民調解協議效力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蘇1282民特405號
判決日期:2020-12-15
法院:江蘇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于2020年11月30日立案受理申請人江蘇雙潔環保機械制造有限公司與申請人泰州市匯隆電子科技有限公司關于司法確認調解協議的申請并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申請人因買賣合同糾紛,于2020年11月30日經靖江市人民法院人民調解工作室主持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如下:
泰州市匯隆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結欠江蘇雙潔環保機械制造有限公司貨款79000元,約期于2021年1月30日前付30000元,余款49000元于同年6月30日前付清。本協議經司法確認后,如泰州市匯隆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有一期未按約履行,江蘇雙潔環保機械制造有限公司可向法院申請執行下余欠款全額
判決結果
申請人江蘇雙潔環保機械制造有限公司與申請人泰州市匯隆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經靖江市人民法院人民調解工作室主持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有效。
當事人應當按照調解協議的約定自覺履行義務,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趙國芹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書記員張磊
判決日期
2020-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