岫巖滿族自治縣新風磚廠與付強、岫巖滿族自治縣華宇建筑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遼0323民初2158號
判決日期:2020-12-15
法院:岫巖滿族自治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岫巖滿族自治縣新風磚廠訴被告付強、岫巖滿族自治縣華宇建筑有限公司、岫巖滿族自治縣教委建筑工程隊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7日立案受理后,按照原告提供的被告付強送達地址無法找到被告付強,本院經查證后仍不能確定被告付強的送達地址,無法向被告付強送達法律文書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駁回原告岫巖滿族自治縣新風磚廠的起訴。
案件受理費2836元,免收。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遼寧省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合議庭
審判員劉波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日
法官助理高飛
書記員劉佳欣
判決日期
2020-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