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和融資租賃有限公司、鄭州川江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豫0191執17512號
判決日期:2020-12-14
法院:河南省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關于河南安和融資租賃有限公司申請執行鄭州川江科技有限公司、沈向東、朱江、王琳、楊艷萍、許騰飛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豫0191民初6459號民事判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被執行人在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期限內未履行義務。權利人河南安和融資租賃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于2020年11月4日立案執行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執行過程中,因申請人河南安和融資租賃有限公司向本院遞交撤回執行申請書
判決結果
終結本院(2020)豫0191執17512號案件的執行。
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員孟靈軍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七日
書記員郭建橋
判決日期
2020-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