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宜軍、曹義明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再審審查與審判監督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豫民申8482號
判決日期:2020-12-14
法院: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再審申請人廖宜軍因與被申請人曹義明、河南忠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李寧、張正發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河南省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豫15民終2963號民事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查。
本院審查過程中,2019年12月23日,廖宜軍以當事人已經自行調解為由,自愿向本院提出撤回再審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廖宜軍撤回再審申請
合議庭
審判長于躍輝
審判員范書偉
審判員李向喬
二〇二〇年一月七日
法官助理苗振林
書記員武雅星
判決日期
2020-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