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蘆島華能電力設備有限公司與山東泰開箱變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遼1402民初4018號
判決日期:2020-12-12
法院:葫蘆島市連山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葫蘆島華能電力設備有限公司訴被告山東泰開箱變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葫蘆島華能電力設備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原告葫蘆島華能電力設備有限公司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5862元,減半收取2931元,由原告葫蘆島華能電力設備有限公司承擔
合議庭
審判長王連廷
審判員徐士江
審判員荀巍巍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日
書記員李玉鵬
判決日期
2020-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