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金馬科技娛樂設備股份有限公司、萬獻海申請調解協議司法確認一案調解協議司法確認裁定書
案號:(2019)粵2071民特1603號
判決日期:2020-12-11
法院: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于2019年12月3日立案受理了申請人中山市金馬科技娛樂設備股份有限公司與萬獻海關于司法確認調解協議的申請并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申請人因勞動爭議糾紛,于2019年8月21日中山市火炬開發區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持調解,達成如下調解協議:
一、申請人中山市金馬科技娛樂設備股份有限公司與萬獻海解除勞動關系。
二、申請人中山市金馬科技娛樂設備股份有限公司承諾于2019年8月26日前向申請人萬獻海一次性支付十級工傷再就業金、終止勞動合同補償金、疑似職業病醫療費、疑似職業病認定期間交通費、補助、補償金等費用,共計147888.36元。
二、申請人萬獻海在收到申請人中山市金馬科技娛樂設備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的上述款項后,不再以任何方式追討中山市金馬科技娛樂設備股份有限公司有關社保事項的法律責任
判決結果
申請人萬獻海與中山市金馬科技娛樂設備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1日經中山市火炬開發區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持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有效。
當事人應當按照調解協議的約定自覺履行義務。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王珊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九日
書記員程梓欣
判決日期
2020-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