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陽縣常靜建材經銷部、山西壽陽潞陽麥捷煤業有限公司申請支付令督促民事令
案號:(2020)晉0725民督4號
判決日期:2020-12-11
法院:壽陽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壽陽縣常靜建材經銷部于2020年9月10日向本院申請支付令。申請人壽陽縣常靜建材經銷部稱,2018年10月15日至11月15日,山西壽陽潞陽麥捷煤業有限公司向壽陽縣常靜建材經銷部采購建筑材料,共計692830元。2019年1月29日山西壽陽潞陽麥捷煤業有限公司轉賬支付壽陽縣常靜建材經銷部材料款100000元,2019年7月3日山西壽陽潞陽麥捷煤業有限公司轉賬支付壽陽縣常靜建材經銷部材料款200000元,2020年1月21日山西壽陽潞陽麥捷煤業有限公司轉賬支付壽陽縣常靜建材經銷部材料款50000元。截止目前,山西壽陽潞陽麥捷煤業有限公司余欠壽陽縣常靜建材經銷部材料款342830元。申請人多次向被申請單位催要材料款,被申請單位至今不予支付,致使申請人不能正常經營。為此,申請人特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要求被申請人山西壽陽潞陽麥捷煤業有限公司給付申請人壽陽縣常靜建材經銷部材料款342830元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被申請人山西壽陽潞陽麥捷煤業有限公司應當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給付申請人壽陽縣常靜建材經銷部材料款342830元。
申請費2147元,由被申請人山西壽陽潞陽麥捷煤業有限公司負擔。
被申請人如有異議,應當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書面提出;逾期不提出書面異議的,本支付令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員吳志彪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日
書記員蘇姣鳳
判決日期
2020-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