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彩霞、山東藍盾物業服務集團有限公司租賃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桂0105執保337號
判決日期:2020-12-11
法院:南寧市江南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受理(2020)桂0105民初2583號原告官彩霞訴被告山東藍盾物業服務集團有限公司、山東藍盾物業服務集團有限公司南寧分公司、雷善葵租賃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向本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要求保全被申請人名下財產,保全標的額為549670元。申請人以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西分公司出具保單號為0220459910010402000214的保單保函為財產保全提供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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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以549670元為限,查封被申請人山東藍盾物業服務集團有限公司、山東藍盾物業服務集團有限公司南寧分公司、雷善葵名下財產(財產名稱、數量及查封期限詳見查封財產清單)。
需要續行保全的,應當在保全期限屆滿前七日向本院提出續行保全的書面申請,因逾期提出申請或者不申請的,申請人自行承擔不能續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鄧劍長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書記員朱琴
判決日期
2020-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