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交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大同北高速公路分公司與趙輝、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滄州市分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晉0623執177號
判決日期:2020-12-10
法院:右玉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山西交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大同北高速公路分公司與被執行人趙輝、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滄州市分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中,已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責令其履行法律生效文書所確定的義務,但其未履行。在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滄州市分公司已自動履行給付2000元,經本院網絡執行查控中心依法對被執行人趙輝的銀行、不動產、網絡資金、證券、車輛、債務、民政、工商登記、保險等查詢,未發現被執行人趙輝有可供執行的財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長王海
審判員劉平秀
審判員張鈺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
書記員張澤國
判決日期
2020-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