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東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大先行科技產業有限公司、寧德時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國內非涉外仲裁裁決其他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9)粵0605財保167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0-12-09
法院:佛山市南海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根據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的提請,受理上列申請人、被申請人仲裁程序中的財產保全一案,于2019年6月27日作出(2019)粵0605財保167號民事裁定,于2019年6月28日凍結了被申請人青海普仁智能科技研發中心(有限合伙)所持的證券:子帳戶號碼08×××14、證券簡稱“東方精工”(證券代碼002611),首發后限售股共41304347股;于2019年7月1日凍結了被申請人北大先行科技產業有限公司在北京銀行光明支行帳戶為01×××16的銀行存款1020522610.29元,凍結當日已實際凍結存款194828.56元;同日凍結了被申請人北大先行科技產業有限公司所持的證券:子帳戶號碼08×××21、證券簡稱“東方精工”(證券代碼002611),首發后限售股共188347825股;同日凍結了被申請人寧德時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持的證券:子帳戶號碼08×××27、證券簡稱“東方精工”(證券代碼002611),首發后限售股共114000000股;同日凍結了被申請人北京汽車集團產業投資有限公司所持的證券:子帳戶號碼08×××43、證券簡稱“東方精工”(證券代碼002611),首發后限售股共118956522股;同日凍結了被申請人北汽福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所持的證券:子帳戶號碼08×××02、證券簡稱“東方精工”(證券代碼002611),首發后限售股共49565218股;于2019年7月4日凍結了被申請人北大先行科技產業有限公司持有的青海云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權及投資權益份額(持股比例:100%);同日凍結了被申請人北大先行科技產業有限公司持有的青海環青海湖(國際)電動汽車賽事有限公司的股權及投資權益份額(持股比例:100%);同日凍結了被申請人北大先行科技產業有限公司持有的青海泰豐先行鋰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權及投資權益份額(持股比例:73.10%);于2019年7月10日凍結了被申請人北大先行科技產業有限公司持有的山東省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權及投資權益份額(持股比例:47%/金額:112450000元);同日凍結了被申請人北大先行科技產業有限公司持有的隨州吉納福工程機械服務有限公司的股權及投資權益份額(持股比例:46.15%)。
2019年12月27日,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向本院提交申請人的財產保全解封申請書。申請人廣東東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雙方協商一致且依照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作出的[2019]中國貿仲京(滬)裁字第0470號調解書約定為由,申請解除對上述部分財產的保全措施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解除對被申請人北大先行科技產業有限公司所持證券:子帳戶號碼08×××21、證券簡稱“東方精工”(證券代碼002611)111537653股的凍結;
二、解除對被申請人寧德時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持證券:子帳戶號碼08×××27、證券簡稱“東方精工”(證券代碼002611)67509632股的凍結;
三、解除對被申請人北京汽車集團產業投資有限公司所持證券:子帳戶號碼08×××43、證券簡稱“東方精工”(證券代碼002611)70444833股的凍結;
四、解除對被申請人北汽福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所持證券:子帳戶號碼08×××02、證券簡稱“東方精工”(證券代碼002611)29352014股的凍結;
五、解除對被申請人青海普仁智能科技研發中心(有限合伙)所持證券:子帳戶號碼08×××14、證券簡稱“東方精工”(證券代碼002611)14676007股的凍結。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郭敏誼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書記員朱艷霞
判決日期
2020-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