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阿普思通訊技術有限公司、國家稅務總局佛山市南海區稅務局行政非訴執行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粵0605執24774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0-12-09
法院:佛山市南海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執行人國家稅務總局佛山市南海區稅務局與被執行人佛山市阿普思通訊技術有限公司行政非訴執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粵0605行審1009號行政執行裁定書以及申請執行人作出的南稅社征〔2019〕19號《社會保險費征繳決定書》已發生法律效力。依上述生效法律文書,被執行人應向申請執行人繳納截至2020年7月24日應繳社會保險費本金10062.48元以及滯納金6167.01元,合計16229.49元。因被執行人沒有按期履行義務,申請執行人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本院于2020年9月3日立案執行。執行中,本院采取了下列執行措施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一、本院于2020年9月4日通過法院專遞向被執行人工商注冊地送達行政執行裁定書、執行通知書、信用懲戒風險提示、報告財產令、廉政監督卡、執行裁定書和傳票,郵件均已妥投,并通過法院專遞向申請執行人送達執行辦案聯系卡和執行裁定書。被執行人至今沒有主動履行。
二、本院通過全國法院網絡執行查控系統和佛山市查控網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調查并對有價值的財產采取如下強制措施:
輪候凍結了被執行人在興業銀行佛山南海桂東支行尾數為20684的銀行賬戶,凍結期限一年,從2020年09月16日起至2021年09月15日止,實際凍結金額0元。
此外,被執行人名下均未反饋有其他財產性權益登記。
上述查封期限屆滿后將自動解封;申請執行人認為需要續封的,須在查封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向本院書面申請,逾期申請或不申請的,自行承擔不能續行查封的法律后果。
三、本院于2020年9月28日執行開庭,申請執行人未到庭,被執行人當日未到庭,但于2020年11月13日到庭申報了財產,并表示已沒有在工商注冊地正常經營。
四、本院于2020年11月5日依法對被執行人采取限制消費措施。
綜上,本案被執行人暫無可供執行的財產。本院將上述執行情況告知申請執行人,申請執行人未能提供被執行人可供執行財產或財產線索,并同意本案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判決結果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向本院申請恢復執行。被執行人負有繼續向申請執行人履行債務的義務。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生效
合議庭
執行長鐘星亮
執行員許曉純
執行員黃浩恩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書記員葉璧華
判決日期
2020-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