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東方電力線路構件廠、盤水興盛源電力工程有限公司3513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川0114執2125號
判決日期:2020-12-09
法院:成都市新都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執行人成都市東方電力線路構件廠申請執行六盤水興盛源電力工程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成都市新都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川0114民初5004號民事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因被執行人六盤水興盛源電力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成都市東方電力線路構件廠于2020年7月6日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予以受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本案在執行過程中,本院依法對被執行人的汽車予以查封,因車輛無法查找,暫不能處置變現。現被執行人暫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經電話約談申請人,其同意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據此
判決結果
成都市新都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川0114民初5004號民事調解書的本次執行程序予以終結。
在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被執行人應當繼續履行義務。如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情形消失,申請執行人可隨時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剩余債權。
本裁定書自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申請執行人如對本裁定有異議,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提交書面異議
合議庭
審判員孟銘原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
書記員鐘波
判決日期
2020-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