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義展途工程機械設備租賃有限公司與中鐵八局集團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8)黔0321民初7607號
判決日期:2020-12-09
法院:貴州省遵義市播州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審理原告遵義展途工程機械設備租賃有限公司與被告中鐵八局集團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租賃合同糾紛一案過程中,被告中鐵八局集團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管轄權異議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經查明:被告中鐵八局集團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提交證據證明原、被告之間的合同爭議解決方式,有協商不成提交貴陽鐵路運輸法院管轄的約定
判決結果
駁回被告中鐵八局集團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對本案管轄權的異議。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
合議庭
審判長張紹勛人民陪審員付華俊人民陪審員何德華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日
法官助理羅維濤
書記員何倩
判決日期
2020-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