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佳眾聯科技有限公司與劉莉勞動爭議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粵0106民初34160號
判決日期:2020-12-08
法院: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廣州佳眾聯科技有限公司與被告劉莉、第三人廣州佳眾聯科技有限公司武漢江南分公司、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勞動爭議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7日立案。被告劉莉對管轄權提出異議,主張其與原告及第三人的勞動糾紛經過武漢市洪山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審理并作出裁決后,其又向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該院于2020年7月8日立案,于2020年8月31日開庭審理,故本案應由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人民法院審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被告劉莉對管轄權提出的異議成立,本案移送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人民法院處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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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審判員魯肖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日
書記員陳玙
判決日期
2020-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