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美益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惠水縣恒基房地產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黔執38號
判決日期:2020-12-08
法院: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依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2017)黔民初168號民事調解書,依法受理了貴州美益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申請執行惠水縣恒基房地產有限公司、惠水縣恒基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貴州興惠建筑有限公司、張增權、孫世蓮委托貸款擔保合同糾紛一案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根據執行工作統一管理需要,高級人民法院對本院及下級人民法院的執行案件,可以裁定指定執行
判決結果
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15日作出的(2017)黔民初168號民事調解書由貴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執行。
本裁定立即執行
合議庭
審判長楊飛雁
審判員劉芬
審判員張信梁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饒星
書記員羅婧玥
判決日期
2020-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