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輪環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魯0602民初13822號之二
判決日期:2020-12-03
法院:山東省煙臺市芝罘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解除保全申請人邵振與被申請人冰輪環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棗莊市薛城區人民法院曾于2019年5月23日作出(2019)魯0403民初1569號民事裁定,裁定凍結被申請人冰輪環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在銀行其賬戶內的存款90萬元,或查封其相應價值的財產。本院又于2020年5月6日作出(2019)魯0602民初13822號之一民事裁定續凍。解除保全申請人邵振于2020年9月27日向本院申請解除對被申請人冰輪環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銀行其賬戶內的存款90萬元的凍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解除對被申請人冰輪環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銀行其賬戶內的存款90萬元的凍結。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長陳曉霓
人民陪審員牟少慧
人民陪審員梁燕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書記員王雅潔
判決日期
2020-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