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百秀京林園林綠地養護有限公司與北京金地格林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房山分公司物業服務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9)京0111民初23207號
判決日期:2020-12-04
法院: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北京百秀京林園林綠地養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百秀公司)與被告北京金地格林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房山分公司(以下簡稱金地公司)服務合同糾紛一案,依法適用普通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百秀公司之委托訴訟代理人鹿帥,被告金地公司之委托訴訟代理人程穎聰、賀懷磊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百秀公司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尚未支付的《金地朗悅綠化養護承包合同》合同價款104250.6元;2、要求被告支付原告2019年4月1日至同年6月30日的合同延期養護費用104250元;3、要求被告支付利息(以208500.6元為基數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自養護期屆滿次日即2019年7月1日起至實際支付之日止);4、要求被告給付合同履約保證金2萬元;5、判令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事實與理由:2018年4月1日,原告與被告簽署《金地朗悅綠化養護承包合同》,合同有效期自2018年4月1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止(下稱:“《綠化養護合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原告嚴格按照《綠化養護合同》約定的綠化服務范圍和工作要求,按質量標準完成各項工作任務。2019年3月31日,合同到期后因被告未確定新綠化養護單位,被告與原告協商合同延期養護,原告配合被告進行日常養護,截止至6月中旬,被告確定新綠化養護單位后,原被告協商合同延期養護至6月30日,被告新綠化養護單位與從6月16日與原告并行養護。6月30日,原告按協商日期撤場,由被告新綠化養護單位進行養護。在原告服務期間,原告能夠按照被告標準提供綠化養護服務,現場品質達標。鑒于原告提供的綠化養護服務符合《綠化服務合同》標準,現場品質達標,不存在不合格情況,且已向被告開具并送達了2019年1月1日-3月31日合格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然而,經多次催告,被告仍未支付《綠化養護合同》及合同延期養護費用208500.6元。故訴至法院。
金地公司辯稱,請求判決駁回原告提出的全部訴訟請求并承擔全部訴訟費用。金地公司與百秀公司簽訂的綠化養護合同期間內,原告未履行合同約定的相關養護義務,小區內綠化草禿花木枯。原告未履行合同義務,我司無需支付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綠化養護費用。百秀公司未盡合同義務的行為,導致我司服務小區業主多次投訴,對我司信譽造成極大損失。百秀公司所述2019年4月1日至6月30日的養護行為,均為前合同違約行為的補救措施,非合同延期養護。百秀公司在此合同周期內,均未符合綠化養護合同標準,現場品質讓人詬病,完全不符合合同附件三要求。經過我司多次正告仍未做出修改,此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百秀公司系根本違約。因百秀公司的違約行為,我公司無需退還合同履約保證金。
本院經審理認定事實如下:2018年4月1日,金地公司(甲方)與百秀公司(乙方)簽訂《金地朗悅綠化承包合同》(以下簡稱綠化合同)。合同約定,甲方自愿將受托管理的金地朗悅之綠化日常養護工作發包給乙方,由其為上述園區提供專業綠化養護和管理。一、物業基本情況,金地朗悅位于北京市房山區長陽鎮阜盛東街,占地面積145045平方米,綠化養護面積為60434.82平方米。二、綠化養護范圍,金地朗悅規劃紅線內,即小區一期、二期、三期、四期、公租房、YOYO派六個區公共綠地部分及所屬園區內的地上停車位的綠化。……四、合同有效期,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止。合同期(12個月)合同期滿后如需續約,甲乙雙方在合同期限結束一個月內完成續約手續。五、甲方的權利與義務,全面監督、指導、檢查、驗收乙方工作,發現問題及時通知乙方,要求乙方及時予以處理,對乙方提出的合理建議和要求予以采納或提供幫助。甲方每月3日前對其上一月度乙方的服務質量進行一次全面考評,對當月檢查中的服務達標情況、不合格項整改情況、人員出勤情況、小區業戶意見、改進建議等內容進行綜合考評。甲方有權制定相應的管理措施、檢查方案、養護標準等,以保證乙方按照合同及其它雙方議定之要求對園區綠化進行養護管理工作。按合同約定如期為乙方辦理結算手續。六、乙方的權利與義務,甲方每日對綠化養護工作進行抽查,每周會同乙方現場主管進行一次全面檢查,雙方在檢查記錄上簽字確認,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開具《不合格服務通知單》,雙方簽字蓋章確認后各持一份,限期整改,如乙方放棄簽字確認則視為默認記錄內容;對于甲方開具的《不合格服務通知單》及《扣款通知單》,乙方應簽字確認,如存在疑問,雙方協商解決,如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簽字者,視為通知單自動生效;乙方每周至少指派一名高層管理人員檢查承包范圍內的綠化養護情況,乙方應積極征詢甲方意見,加強溝通,不斷提高養護品質。乙方進場后,負責對園區所有空缺的苗木及死亡的苗木補載。八、承包費用,綠化養護承包費用(12個月)人民幣417000元整(RMB肆拾壹萬柒仟元)。九、付款方式,按照季度付款,每季度付款104250元、大寫(壹拾萬零肆仟貳佰伍拾元整)乙方需按時持其開具6%稅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交給甲方結算綠化養護承包費,甲方收到乙方發票通過銀行網上付款。甲方在付款期的下月10日前,對乙方付款周期內的服務質量進行全面評估,評估分數作為付款依據。甲方按照乙方每季度(不足整季度按照月度計算)實際的養護面積結算。十、合同履行保證金,乙方原繳納的保證金貳萬元整(RMB:20000.00元),繼續作為續簽合同的保證金、合同到期后的一周內,返還合同履行保證金。如發生下列情況,合同履行保證金不予返還或扣減。1、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2、因乙方原因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十一、違約責任,甲方采用日檢、周檢、月評、付款周期評價等方式確定乙方綠化養護服務是否達到合同約定標準,如發現不達標情形,視為違約,通過付款周期服務質量評估確定違約處置方式。付款周期服務質量評估采取百分制,滿分為100分,根據所得分數處置如下:1、綜合得分95分(含)以上按合同約定正常付款;2、90分(含)≤綜合得分≤95分,給予口頭警告;3、85分(含)≤綜合得分≤90分,向承包方發出《扣款通知單》,暫扣付款周期合同款的10%,所扣款項在承包方整改合格之日起的下個付費期支付;4、80分(含)≤綜合得分≤85分,向承包方發出《扣款通知單》,暫扣付款周期合同款的20%,所扣款項在承包方整改合格之日起的下個付費期支付;5、75分(含)≤綜合得分≤80分,向承包方發出《扣款通知單》,暫扣付款周期合同款的50%,所扣款項在承包方整改合格之日起的下個付費期支付不高于付款額80%的款項,其余款項扣除;6、低于75分以下,向承包方發出《扣款通知單》,扣除付款周期全部合同款,所扣款項在承包方整改合格之日起的下個付款期支付不高于付款額50%的款項,其余款項扣除,如在規定期限內未達到整改要求,有權與其解除合同。十二、合同自動終止情形,乙方嚴重違反合同約定,影響園區的環境或導致甲方其他方面的嚴重損害,經甲方書面警告仍無效果,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而不需要承擔任何費用,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應予以賠償。在國家、省、市、區等各級進行綠化檢查和創優管理活動中,綠化養護未能達到標準。……十四、其他事項,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并可另行訂立補充協議,若協商不成,交由當地人民法院裁決。同時還約定了其他權利義務條款。合同尾部有甲方代表人曹興告、乙方代表人田青華簽名,并加蓋了金地公司合同專用章以及百秀公司公章。綠化合同簽訂后,百秀公司為金地公司提供綠化養護服務,并向金地公司開具了金額為414000.24元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金地公司向百秀公司支付了309750.18元綠化養護費用。后原告為索要綠化養護費用訴至法院。
訴訟中,金地公司提交鑒定申請,1、請求對北京金地朗悅小區草坪、樹木現狀進行鑒定,包括:樹木現狀、生長態勢、枝干生長情況、缺株情況、草坪存活率進行鑒定;2、請求對金地朗悅小區綠化、樹木、草坪完好率、覆蓋率進行鑒定。本院通過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搖號隨機確定北京大展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對本案進行鑒定,2019年12月16日,北京大展資產評估有限公司以“對于鑒定委托事項中1,2兩項涉及的鑒定內容,對鑒定委托事項要求的內容本機構做不出評估鑒定結果”為由,做出退案處理,并向本院發出不予受理通知書。后金地公司表示,不再申請評估鑒定。
訴訟中,金地公司提交其與百秀公司工作人員微信聊天記錄以及供方服務月度評估報告(以下簡稱評估報告)、扣款通知書,據以證明百秀公司養護不合格,金地公司向其發送扣款通知書并在評估報告中注明讓其整改。其中,微信聊天記錄顯示雙方工作人員對金地朗悅綠化養護存在的問題進行溝通;評估報告載明:部門為金地朗悅物業管理服務中心綠化單位,評估時限為2018年7月-9月,評估業務為綠化服務,服務供方為北京百秀京林綠地養護有限公司。一、供方人員素質評價,綠化員工出勤和在崗情況較好、嚴格要求員工儀容儀表、員工文明、專業作業、能夠按照培訓計劃進行員工專業培訓等。二、供方服務質量客戶評價,本季度供方服務質量一般,接待個別業主有效投訴。三、供方合同考評項目評價,工作計劃的上報和完成情況、服務實現物料情況、管理服務要求的執行情況、服務響應情況、節能評價等。四、供方服務質量檢查評價,輕微不合格共計47項和草坪斑禿、清理雜草等嚴重不合格5項的問題點。五、供方履約情況綜述與改進要求,能夠完成綠化基礎工作,但人員年齡較大,專業技術作業需要不斷提高水平;六、付款情況,應扣款項按照《金地朗悅綠化養護承包合同》合同及附件三、四中未達到工作內容及標準扣除服務費人民幣3000元,實際支付款項101250.06元;供方簽收人為何樹旺,評估人為邢濤、審核人曹興告。扣款通知書載明,事由為關于園林綠地工程養護扣款函,附件:環境工作檢查記錄表、其他聯系方式截圖、電話通知。貴公司承建的金地朗悅園林綠地工程養護,按照《金地朗悅綠地養護承包合同》合同及附件三、四中未達到工作內容及標準。根據《金地朗悅綠地養護承包合同》,目前業主投訴、影響我司年終物業費收取、客戶滿意度、聲譽及品牌建設,給我司帶來更惡劣的影響,所產生的費用將直接從貴公司的服務費中扣除三千元,包括后續出現不合格項,但不限于此筆費用,后另行通知!望貴公司配合為謝。同時會簽欄中有現場工程師何樹旺、現場經理邢濤、項目部經理曹興告的簽名,相關單位簽收意見處有百秀公司員工田青華簽名,并加蓋百秀公司公章。同時,金地公司提交了2018年4月-6月、2018年10月-12月的評估報告,付款情況處分別載明,綠化養護按季度付費,每季度付款為104250.06元,應扣款項0元;實際支付款項:104250.06元。
本案審理過程中,本院詢問金地公司能否提供2019年1月-3月的評分表,其表示因百秀公司2019年1月-3月服務內容不合格,跟原告協商,原告后續沒有履行完成服務內容。其最后一期評估報告日期為2019年1月5日,之后沒有再出過評估報告。
訴訟中,金地公司申請項目經理曹興告出庭作證。曹興告表示,關于評分流程,首先自己到綠化養護現場去看后進行打分,再由其和百秀公司的工作人員在打分表上簽名,并將雙方簽名的打分表上傳到金地公司,作為給百秀公司付款的依據。關于金地公司付款時間,其表示需根據百秀公司提供發票的時間進行打款。關于扣款流程,如果百秀公司沒有達到養護標準,自己會告知百秀公司負責人田青華、王建輝要求其按照合同標準進行整改。會和對方溝通兩次,第一次通過微信警告,第二次微信告知另外會發函告。關于雙方是否存在補充養護的情況,其表示金地公司均是按照合同條款進行,沒有額外要求,金地公司不是無理取鬧的企業。金地公司對證人證言表示認可。
訴訟中,金地公司主張百秀公司2019年4月1日至同年6月30日的養護行為是對2019年1月1日至同年3月31日養護不到位的彌補。對此,金地公司并未提供相應證據予以證明,百秀公司對此不予不認可。
訴訟中,金地公司提交了其與百秀公司工作人員微信聊天截圖打印件、新聞報道截圖打印件,據以證明百秀公司綠化養護不達標。百秀公司認為金地公司提供的證據不能證明其綠化養護服務存在質量問題并且達到扣款條件,對上述證據不予認可。
訴訟中,金地公司同意退還百秀公司綠化合同履約保證金20000元
判決結果
一、北京金地格林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房山分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給付北京百秀京林園林綠地養護有限公司《金地朗悅綠化養護承包合同》合同款104250.6元;
二、北京金地格林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房山分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給付北京百秀京林園林綠地養護有限公司2019年4月1日至同年6月30日的合同延期養護費用104250元;
三、北京金地格林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房山分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給付北京百秀京林園林綠地養護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損失(以208500.6元為基數,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自2019年7月1日計算至2019年8月19日;以208500.6元為基數,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自2019年8月20日計算至實際給付之日);
四、北京金地格林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房山分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退還北京百秀京林園林綠地養護有限公司合同履約保證金2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4728元,由北京金地格林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房山分公司負擔(于本判決生效后7日內交納)。
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合議庭
審判長王巖
人民陪審員李芳玲
人民陪審員尚振儒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書記員王竹林
判決日期
2020-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