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皋陶律師事務所、六安市福瑞德汽車貿易有限公司、六安福瑞德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皖1502執2192號
判決日期:2020-12-04
法院:六安市金安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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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依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區人民法院(2020)皖1502民初3102號民事判決書,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但被執行人至今未履行。執行過程中查明,被執行人名下的資產系抵押資產且有查封,暫時無法處置
判決結果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
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長郭向東
審判員魏宏兵
審判員楊冰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五日
書記員張梅
判決日期
2020-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