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羅萍勞動爭議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皖01民終8967號
判決日期:2020-12-03
法院: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安徽中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與被上訴人羅萍勞動爭議糾紛一案,不服安徽省合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2020)皖0191民初1265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20年11月2日立案后,依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授權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區開展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依法適用第二審程序,由審判員獨任進行了審理。
本院審理過程中,安徽中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羅萍于2020年11月20日達成和解協議。羅萍于2020年11月24日向本院申請撤回其上訴請求,安徽中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向本院申請撤回其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上訴請求
判決結果
準許羅萍、安徽中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上訴。一審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二審案件受理費20元,免于收取。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員黃平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楊麗
書記員夏婷
判決日期
2020-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