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科學技術出版社有限公司與國家知識產權局其他一審行政判決書
案號:(2020)京73行初5198號
判決日期:2020-12-03
法院:北京知識產權法院
當事人信息
案由:商標權無效宣告行政糾紛。
被訴裁定:商評字[2020]第26633號關于第19627343號“護考急救包”商標(簡稱訴爭商標)無效宣告請求裁定
被訴裁定作出時間:2020年2月27日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被訴裁定認定:訴爭商標為中文文字商標“護考急救包”,其作為商標使用在指定的書籍、報紙等商品上,尚未直接表示商品的內容、功能用途等特點,爭議商標具有顯著特征,未構成2014年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簡稱2014年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所指情形。原告援引2014年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定,但其提交的事實證據不足。綜上,訴爭商標予以維持。
原告不服被訴裁定,訴稱:請求法院依法撤銷被訴裁定,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裁定。事實和理由:訴爭商標作為商標使用在書籍、報紙等商品上易被相關公眾識別或者理解是對商品內容、功能、用途等特點的描述性文字,不能代表第三人生產經營商品的特性,且不易使相關公眾將其作為商標加以識別。該商標缺乏作為商標注冊所應具有的顯著性,無法起到區分商品來源的作用,構成2014年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所指情形,應予撤銷。
被告經本院合法傳喚未到庭參加訴訟,但向本院提交書面答辯意見,辯稱:被訴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作出程序合法,請求法院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第三人述稱,被訴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作出程序合法,請求法院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本院經審理查明:
訴爭商標
1.注冊人:第三人
2.注冊號:19627343
3.申請日期:2016年4月14日
4.核準注冊日期:2018年4月21日
5.標志:護考急救包
6.核定使用商品(第16類,類似群:1605-1606;1611;1614):書籍、報紙;期刊等
2019年5月15日,原告申請被告宣告訴爭商標無效,并提交了如下證據(復印件):1、百度百科搜索頁;2、相關書籍封面截圖頁。
第三人在訴訟階段提交了如下證據(復印件):1、詞典對“急救包”的解釋;2、第三人同業經營者標志使用情況;3、第三人法定代表人組織出版的系列“急救包”教材封面;4、第三人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及人民軍醫出版社部分通知文件;5、出版合同及授權書;6、北航出版社攜手第三人法定代表人組建醫學圖書分社網頁;7、第三人與院校簽訂的部分培訓、銷售合同。
以上事實,有商標檔案、被訴裁定、當事人在商標評審、訴訟階段提交的證據以及當事人陳述等證據材料在案佐證
判決結果
駁回原告中國科學技術出版社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一百元,由原告中國科學技術出版社有限公司負擔(已交納)。
如不服本判決,各方當事人可于本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并交納上訴案件受理費一百元,上訴于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合議庭
審判長干立華
人民陪審員芮玉奎
人民陪審員姚文斌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高璇
書記員王偉
判決日期
2020-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