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潁泰建筑有限公司、鄢陵縣建德房地產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豫1002執4239號
判決日期:2020-12-03
法院:許昌市魏都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執行河南潁泰建筑有限公司與鄢陵縣建德房地產有限公司、許昌建坤置業有限責任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中,本院依據已發生法律效力的許仲調字(2020)第51號調解書,責令被執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但被執行人至今未履行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扣劃被執行人鄢陵縣建德房地產有限公司、許昌建坤置業有限責任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存款38220000元或查封、扣押、提取其同等價值的財產。
本裁定立即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劉武子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書記員王明智
判決日期
2020-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