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金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誠富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9)皖1702執839號
判決日期:2020-12-03
法院:池州市貴池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安徽金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安徽誠富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裝飾裝修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要求被執行人履行池州仲裁委員會作出的(2018)池仲字第124號仲裁裁決書確定的義務。本院經網絡查控和傳統查控,查明被執行人名下無可供執行的財產,申請執行人也不能提供有財產可供執行的線索。對以上執行情況,申請執行人沒有異議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長張明宏
審判員張俐琴
審判員時立強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書記員藕璐璐
判決日期
2020-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