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深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與方遠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千城建筑設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浙1002民初2887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0-12-02
法院:臺州市椒江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審理原告上海中深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與被告方遠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千城建筑設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臺州循環經濟發展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告上海中深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原告上海中深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15535元(已減半,原告上海中深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已預交34018元)、保全費5000元(原告上海中深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已交納),合計20535元,由原告上海中深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負擔
合議庭
審判員陳靜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日
法官助理樊明忠
代書記員盛曉悅
判決日期
2020-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