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豫科教育圖書有限公司、河南科學技術出版社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再審審查與審判監督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豫民申3639號
判決日期:2020-12-02
法院: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再審申請人河南豫科教育圖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豫科教育圖書公司)因與被申請人河南科學技術出版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河南科學技術出版社)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豫01民終26151號民事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豫科教育圖書公司申請再審稱,生效判決認定的欠款數額與事實不符。一、涉案《應收賬款征詢函》(以下簡稱征詢函)是應河南科學技術出版社的要求幫忙出具的,當時河南科學技術出版社明確說的審計用,不作為實際對賬用。河南科學技術出版社取得征詢函具有欺騙性,該征詢函不能作為豫科教育圖書公司欠付款項的直接證據。二、征詢函中有5筆結算單計519198.16元,該款項河南科學技術出版社無法提供相應的采購訂單、簽收單。該5筆款項實為劉漢卿貨款,劉漢卿并非豫科教育圖書公司員工,劉漢卿與豫科教育圖書公司為合作關系,豫科教育圖書公司也從未授權過劉漢卿獲向河南科學技術出版社采購圖書產品。且豫科教育圖書公司在收到萬方學院所付款項后,已將該款轉給劉漢卿。該51918.16元不應由豫科教育圖書公司支付。綜上,原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請求依法對本案進行再審
判決結果
駁回河南豫科教育圖書有限公司的再審申請
合議庭
審判長周新峰
審判員焦新慧
審判員龐寶峰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書記員翟小芳
判決日期
2020-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