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義市應急管理局、四川元豐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非訴執行審查行政裁定書
案號:(2020)黔0303行審135號
判決日期:2020-12-01
法院:貴州省遵義市匯川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執行人遵義市應急管理局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遵)安監管罰[2018]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本院依法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申請執行人向本院提出請求:1、強制執行被執行人遵義市應急管理局((遵)安監管罰[2018]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2、本案執行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
判決結果
準予強制執行遵義市應急管理局作出的(遵)安監管罰[2018]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即準予執行被執行人四川元豐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罰款800000元、加處罰款800000元。
本裁定送達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長劉光洪
審判員郭文書
審判員李芳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王家福
書記員李曉姝
判決日期
2020-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