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速成物資有限公司與陜西惠澤建設工程集團有限公司等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陜0102執5181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0-12-01
法院:西安市新城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執行人西安速成物資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陜西惠澤建設工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第一分公司、陜西惠澤建設工程集團有限公司、陜西永成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案在執行過程中,已采取如下執行措施:1、依法向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2、通過全國法院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了被執行人名下車輛、工商等登記信息,發現暫無可供執行財產。3、本院通過最高人民法院“總對總”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在銀行的開戶信息,發現被執行人雖有賬戶信息,但均無可供執行余額,并將銀行賬戶凍結。4、通過執行司法查詢系統查詢被執行人名下房產,發現暫無財產可供執行。5、作出限制高某某令,限制被執行人高某某及非生活或者經營必須的有關消費。現被執行人名下暫無其他可供執行財產,申請執行人也未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長孫冠南
審判員黎曉琦
審判員王超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王文龍
書記員李美娟
判決日期
2020-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