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烏當豐源建筑材料租賃站、貴州御龍騰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黔0115民初2051號
判決日期:2020-11-30
法院:貴州省貴陽市觀山湖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審理申請人貴陽烏當豐源建筑材料租賃站與被申請人貴州御龍騰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彭亞松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中,申請人向本院提出財產保全的申請,請求依法查封、凍結被申請人銀行存款913907.45元或者價值913907.45元的財產。并已提供相應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貴州御龍騰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彭亞松銀行存款913907.45元或查封其他等值財產。
本裁定書送達后立即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魏榮宇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七日
書記員莫朝飛
判決日期
2020-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