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科奇與陜西曙光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勞動爭議糾紛一案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陜0112執5656號
判決日期:2020-11-30
法院:西安市未央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執行井科奇與陜西曙光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勞動爭議糾紛一案中,申請執行人依據已發生法律效力的蓮湖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蓮勞人仲案字(2019)第776號裁決書,于2020年8月20日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已依法受理。執行中,本院依法發出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限制消費令等法律文書,被執行人未到庭亦未履行義務。執行中本院依法查詢被執行人銀行存款、房產、車輛、證券信息等財產信息,被執行人名下無足額銀行存款,無房產,無車輛,無證券等其他可供執行財產。本院已依法凍結被執行人名下銀行存款,依法將被執行人限制高消費,已將案件執行情況告知申請執行人,申請執行人亦無法提供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可以再次申請執行。
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長賀誠
審判員韓勇
審判員胡琳
二0二〇年十一月四日
書記員關海霞
判決日期
2020-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