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公司、沈鳳珍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皖16民終3193號
判決日期:2020-11-30
法院:安徽省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公司因與被上訴人沈鳳珍、葉洪友、葉美、葉艷、葉震、葉丹丹、亳州保安服務股份有限公司、葉洪云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不服安徽省利辛縣人民法院(2020)皖1623民初138、139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20年9月9日立案后,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
本案在審理中,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公司于2020年10月10日向本院申請撤回上訴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公司撤回上訴。
二審案件受理費322元,減半收取161元,由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公司負擔。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彭亮
審判員周臘梅
審判員王桂燕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郜志鵬
書記員梁子雨
判決日期
2020-11-30